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自1994年成立以来,设置了若干机制以限制天然林向人工林和非森林用途的转化。迄今为止,通过实施FSC关联政策,FSC不与参与重大森林转化的组织建立关联。此外,根据FSC的原则和标准,目前不允许对1994年后将天然林转化的人工林进行认证。

 

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导致将大部分剩余森林转化为其他土地用途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人们逐渐认识到,需要促进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以应对气候变化,避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如果对那些转化而来的林地放任不管,有可能招致更多的转化或森林退化。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可以在1994年后转化的林地上进行种植和恢复。这些地区可以从恢复中受益,而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认证可以进一步防止对剩余天然林的破坏,此外,与建造和运营此类人工林有关的基础设施投资可能会产生积极的社会经济影响。如今,许多森林经营单位由于过去转化的问题而被排除在FSC认证之外。尽管天然林的转化绝对不能够鼓励,但是被转化的森林需要遵循更高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是被认同的。

 

当然,如果想要对转化的林地进行认证,需要进行严格限制。FSC期望通过将1994年至2020年间转化土地的认证与补救要求相结合,促进环境价值的恢复以及社会损害的恢复。通过对2020年后的转化采取严格的立场,FSC将对阻止世界剩余天然林的砍伐大有裨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FSC起草了新的补救要求,这样就能使过去转化的林地有可能进行FSC认证,并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全世界社会损害的恢复。

 

FSC的补救框架(FSC Remedy Framework)现在已经开放供咨询。通过这一补救框架,FSC旨在将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进行统一,以弥补过去对社会和环境的损害。FSC补救框架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为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制定和实施透明的补救路线图,促进对森林和社会损害的恢复。

 

FSC补救框架定义了FSC将用于解决森林转化和其他违反FSC关联政策行为的机制。它汇集了FSC在2021制定的关联补救框架(Policy for Association Remediation Framework,)和转化补救程序(Conversion Remedy Procedure)的条款。

 

利益相关方公开意见征询将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对利益相关方开放,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s://fsc.org/en/newsfeed/fsc-remedy-framework-now-open-for-consultation 提交意见和建议。

 

附录简述了FSC补救框架的适用范围和关键信息,有关FSC补救框架的更多信息,请单击here

 

FSC补救框架简述

一、适用范围

FSC补救框架适用于:

1、直接或间接参与1994年11月和2020年12月31日之间转化行为的组织;

2、没有参与转化,但其所获得的经营单位是在1994年11月和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转化的;

3、因涉及到FSC不可接受的活动而与FSC解除关联的实体;

4、在与FSC进行关联并补救环境和社会损害之前,寻求解决不可接受活动的实体。

FSC补救框架不适用于:

1、转化发生在1994年11月之前;

2、转化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

3、1994年1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化,但是组织没有涉及转化行为,并且在解决转化的政策生效时,已获得FSC森林经营认证;

4、在本框架生效时,已经基于PfA V2-0要求与FSC关联的组织;

5、面积小于50公顷的小农户不需遵守FSC补救框架。在国家标准制定时,50公顷可被定义为较小的区域。

 

二、适用的资格条件

在1994年11月与2020年12月31日之间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经营单位转化的组织,或者获得了在同一时间段内被转化的经营单位的组织,如果在距离最后一次转化的5年后,能够证明其符合FSC补救框架的要求,则其有资格申请FSC森林经营认证。

在证明符合FSC补救框架的要求后,参与不可接受活动的企业集团有资格通过关联政策(PfA)V2-0与FSC关联。对于解除关联的实体,应实现五年的PfA V2-0的无违规期才可以终止解除关联。

说明:组织或公司集团可在完成五年等待期之前开始实施补救程序。

 

三、FSC补救框架的关键名词和要求

1、参与的类别

(1)参与转化(直接或者间接参与):

  • 直接参与是指组织或个人直接负责活动的情况。
  • 间接参与是指拥有最低所有权的组织或者个人,作为直接参与公司的母公司、姐妹公司,子公司或者董事会参与的情况。

说明:在此版FSC补救框架的草案中,不会对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的要求进行区分。

(2)没有参与转化

这是指未参与转化的组织申请将转化的森林进行认证。例如,如果他们从另一个组织获得了一块在1994年至2020年间转化的森林。

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该组织将被要求提供部分补救措施。

2、要求的类型

(1)核心要求

核心要求是指对转化或不可接受活动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要求。它们涉及特定区域(经营单位)中需要纠正的转化和不可接受的活动。因此,核心要求的目标是在立地水平而不是在体系水平上进行补救。

(2)附加要求

附件要求是指除核心要求外,补救不可接受活动造成的损害的要求。附加要求得到满足,才有资格与FSC关联。满足附加要求会促进质量管理和尽职调查制度以及负责任的森林管理的改进。

3、补救措施的类别

(1)完全补救

需要证明对造成的社会损害完全进行了补偿,并且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了等比例的补偿。这里的比例是1:1,意味着组织需对受影响区域进行1:1的恢复。

(2)部分补救

需要证明对优先社会损害进行了补偿和对环境损害进行了部分补救的要求。优先社会损害是指在补救过程中识别出的最重要的社会损害。环境损害的部分补救是指对转化带来的损害至少进行10%转化面积的补救。

 

四、环境损害补救和社会损害补偿的要求

1、环境损害补救

环境损害补救措施包括对毁林、森林转化、森林退化或其他对天然林和高保护价值地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行动。环境补救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

  • 保护现有森林、栖息地、生态系统和物种;
  • 恢复和保护退化的生态系统。

2、社会损害的补偿

对社会损害的补偿可以通过道歉、恢复原状、康复、经济或非经济补偿、赔偿、惩罚性制裁、禁令和非申诉保证的组合来实现。

社会损害的补偿措施包括:

  • 通过基于自愿、事先知情并同意(FPIC)的流程中向受影响的权利持有人对确认的社会损害进行补偿;
  • 促进向此类伤害发生之前转变;或
  • 通过协商和协议制定替代措施,通过创造被受影响利益相关方认为等同于损害的利益来减轻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