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中国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15年第14号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森林认证规则》的公告》。此公告将FSC认证调整至“森林认证”领域,与“中国森林认证CFCC”实施统一管理。
《森林认证规则》提出“森林认证以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认证依据(详见附录)”,但并未在附录中包括FSC相关标准。
就此问题FSC向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复求证。FSC得到的答复是,此《规则》并不禁止认证机构在采用CFCC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的同时,采用FSC标准进行森林认证工作。也即,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在取得森林认证领域的资质批准后,可以继续从事FSC认证相关业务。
有关此《规则》的具体事宜,利益相关方可以详询中国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林业局的业务机构:
中国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督处 王处长
电话:010-82262737
中国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森林认证管理处 于处长
电话:010-82262793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