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稿融入了与认证机构验证要求相关的产销监管链评估标准(FSC-STD-20-011 V4-0)草稿的四个部分,该部分内容规定了认证机构审核时需遵守的规程,并与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 V3-0)一同进行公开征询。
为提高征询效率,方便各位操作,此次FSC使用在线平台征集有关上述两份标准文件的意见。此次征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8月31日。
此次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 V3-0)主要包含以下五点变化:(详情请见标准文件)
新交易验证条款-允许认证机构验证企业之间的FSC交易记录。标准提议持证企业评估供应链中产生错误声明的风险性,若结果为高风险则需要使用FSC在线申报平台(OCP);若结果为低风险,建议其使用该平台,但并不强制。FSC预见绝大多数企业评估结果将为低风险。
多地点规则变更 – 允许多地点持证企业共享1)信用账户,2)百分比计算。
细化信用体系要求 –澄清了组装木制品的信用账户并将信用账户有效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降低FSC回收木制品阙值– 由85%降至70%(同FSC混合产品)。[/b]
Advice Note(建议性指南)和Standard Interpretation(标准解释文件)将会统一写入标准。[b][/b]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项目协调员Lucia Massaroth (l.massaroth@fsc.org).
请点击此处查阅所有标准修订文件并提交建议。
注:该平台为此次提交反馈的唯一渠道。